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讲话
今天,我和庆林同志一起看望全国政协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同大家一起共商国事,感到十分高兴。我曾从事青年工作,到党中央工作后曾长期联系工青妇工作,对工青妇工作有很深的感情。今天在座的不少是老朋友,也有许多新面孔。首先,我向各位委员表示诚挚问候!
刚才,听了几位委员的发言,很受启发。大家在发言中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做好今后的工作很有帮助。下面,我也作个发言,同大家一起讨论。
2006年,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开拓进取,认真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的显著成就。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继续提高,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继续上升,我们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工会、共青团、妇联是我们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青联是党领导下的我国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家国统一战线组织。多年来,各级工青妇组织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开展了许多富有特色、富有成效的工作和活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共中央,向在座各位,向全国从事工青妇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是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下半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做好今年的工作十分紧要。我们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努力创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业绩。
这里,我想着重讲一讲工青妇组织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积极发挥作用的问题。
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党的奋斗目标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社会主义社会开辟了通往高度和谐的未来社会的现实道路,但实现理想的和谐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进行很长时期的艰苦努力。特别是在我国有13亿人口、经济社会还不发达、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下,高度和谐的社会不会也不可能自然而然的实现,需要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创建。
必须深刻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工青妇组织联系群众比较广泛,对群众了解,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在推动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方面有着明显优势,完全可以大有作为。希望工青妇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组织各自所联系的群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作出积极贡献。具体要求是:
第一,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群众的作用。在包括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工人阶级是主力军,团员青年是生力军,妇女是“半边天”。工青妇组织要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群众踊跃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要引导广大群众焕发劳动热情,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要鼓励广大群众根据职业特点,发挥智力优势,大力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出贡献。要带领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和谐创建活动,树立和谐理念,弘扬和谐精神,共建和谐文化,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风尚作出积极努力。
第二,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引导群众的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路道德基础,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工青妇组织要针对各自所联系群众的思想实际,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引导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群众,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励群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群众,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努力在广大群众中形成牢固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要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帮助群众正确分析形势,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对待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信念和信心。要认真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正确运用民主权利,特别是学会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在教育引导群众的工作中,要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的办法,用真理引导群众思想,用真情温暖群众心灵,用真心维护群众利益,努力把工作做到广大群众的心坎上,切实增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和实效性。
第三,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民生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在这方面,工青妇和青联组织有大量工作可做。要坚持把竭诚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努力为广大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使工青妇组织真正成为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要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问题,尤其要满腔热忱地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千方百计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四,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好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是工青妇组织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任务。工青妇组织在这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要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积极开展维护群众权益工作,毫不妥协地同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同时要坚持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使维护群众权益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工会要着力加大协调协劳动关系工作力度。抓好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维权工作,特别是要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出积极努力。共青团要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配合有关部门坚持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着力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妇联要密切关注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为他们提供有效的维权服务。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在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尤为重要。工青妇组织是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工青妇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和改善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青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工青妇干部,要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多压担子,生活上关心爱护,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在座的各位政协委员都是本界的优秀人才和代表人物,在社会上有着较高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希望同志们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进步,同时认真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