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足球彩票印发《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飞院发〔2007〕43号
各分院、二级学院、中心、航站、部、处、室、局、馆、厂、公司、医院:
为积极利用和整合社会人才资源,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学术交流,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适当控制人员增长,逐步建立起一支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理论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04-2010)》(飞院发〔2004〕80号)的要求,特制定《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三月十六日
学校人事处 2007年3月16日印发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积极利用和整合社会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人才使用效益,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学术交流,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适当控制人员增长,逐步建立起一支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理论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04-2010)》(飞院发〔2004〕80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聘用范围
外聘教师的聘用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或退休教师,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我校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校外其他单位聘用的外聘教师,仅与我校形成劳务聘用关系,其与现所属单位的人事、退休关系保持不变。
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不含外聘担任飞行训练教学的人员。
二、聘用原则
(一)岗位需要的原则。外聘教师在教师编制缺额内,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实施聘用。
(二)择优聘用的原则。要确保外聘教师的质量和聘用工作的严肃性,把握条件,广泛选择,实行择优聘用。
(三)双向选择的原则。受聘人需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在本人自愿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实施聘用。
(四)合同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应与外聘教师签订劳务聘用合同,约定受聘人的聘用期限、工作任务、职责要求、考核办法和待遇等,用人单位对受聘人实行合同管理。
三、聘用条件
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承担所聘岗位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四、总额核定
学校对外聘教师实行总额控制。外聘教师总额的核定办法为:每年5月根据下学年度在院部学习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人数,按照师生比1:18测算出下学年度所需教师的总额,用所需教师总额减去现有教师数和本学年度将补充的教师数,即为下学年度可外聘教师的总额。
五、聘用程序
(一)拟定人选
各用人单位在满工作量安排校内专任教师教学工作后,根据编制缺额及新教师补充计划等具体情况,于每年6月10日前上报拟外聘教师人选。
对拟聘人选,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以适当形式对其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等进行考核;也可根据教学需要和拟聘人选的健康状况,对其进行体检。
拟聘人选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填写《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见附件1),经教务处审查后,报学校人事处。
(二)学校审批
各用人单位拟外聘教师的情况,经人事处汇总研究后,报学校审批。
(三)签订合同
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合同样本见附件2)。合同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外聘教师本人、用人单位、人事处保存。外聘教师的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六、职责及待遇
(一)外聘教师的职责主要是:熟悉所授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备课、上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并遵守我校对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及课堂教学要求的有关规定。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二)受聘人员的教育教学酬金按当量课时实行酬金包干。其支付标准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为70~80元/当量课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为80~100元/当量课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为100~120元/当量课时。属学校急需的紧缺专业的专家,其教育教学酬金支付标准经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当量课时的核算办法按飞院发〔2005〕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教学酬金中含交通、食宿等其它费用。
(三)外聘教师的教育教学酬金按财务规定列支。
七、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用人单位依据合同对外聘教师进行管理,安排教学任务、管理教学过程、考核教学效果、上报教学工作量;对于不能履行相应职务,教学效果不好的外聘教师应及时解聘。
(二)教务处、人事处负责审核外聘教师课酬,经学校审批后发放(原则上每学期发放一次)。
(三)用人单位应建立外聘教师的业务档案,做好相关考评记载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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