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彩票对学院内出租、出借、出售房屋进行登记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中心、室、馆、公司、局、医院、厂:
近年来,学院有少数职工将住宅(含教职工集体宿舍)出租(转租)、出借(转借)、出售给他人,为加强学院内外来人口的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治安秩序,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请各单位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单位及职工出租、出借、出售住宅的情况报院公安局治安科,要求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抓好本单位职工出租(转租)、出借(转借)、出售房屋的登记工作
二、学院职工出租(转租)、出借(转借)、出售房屋的到本单位登记,由各单位统一报院公安局治安科,房屋产权人未在学院工作的直接报院公安局治安科。
三、不按规定申报的个人,将按学院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熊军
电话:2357 3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