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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汉分院已报废固定资产2022年上半年集中公开处置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5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汉分院已报废固定资产2022年上半年集中公开处置项目已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及已报废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暂行)》(飞院发﹝2019﹞244号)和《广汉分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分院发﹝2020﹞3号),本项目通过比选方式确定回收处置单位,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比选。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汉分院已报废固定资产2022年上半年集中公开处置项目。

(二)比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汉分院。

(三)回收地点: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89号

(四)项目内容:广汉分院已报废固定资产回收

1.包1:已报废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拟处置设备和家具类资产详情见附件1《广汉分院2022年上半年拟处置设备及家具资产明细表》和附件2《广汉分院2022年上半年拟处置部分设备及家具资产图片》。

2.包2:已报废车辆类固定资产。拟处置车辆资产详情见附件3《广汉分院2022年上半年拟处置车辆资产明细表》和附件4《广汉分院2022年上半年拟处置拟处置车辆资产图片》。

(五)比选最低限价:包1为3.5万元人民币,包2为2.5万元人民。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其中,参加包1比选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废旧金属或废旧物品或再生物质回收或收购等事项,具有环保回收资质,参加包2比选的单位具有有效的国家或地方汽车报废回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回收资质许可证书或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所需材料、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需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验),见附件5格式1;

3.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参加包1比选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废旧金属或废旧物品或再生物质回收或收购等事项);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6.环保回收资质(参加包1比选的单位须提供)

7.有效的国家或地方汽车报废回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回收资质许可证书或文件(参加包2比选的单位须提供)。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提供书面承诺函(附件5格式2)。

9.比选保证金付款凭证。

以上原件在投标单位参加比选时现场出示用于查验,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扫描成PDF文档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发到本公告指定邮箱,留存纸质材料在投标单位参加比选时提供给比选单位(营业执照如果已属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有采购意向的已报名参选人将有效证明材料在2022年3月16日上午08:30至2022年3月22日17:30前,通过电子邮件ghfyjlk@cafuc.edu.cn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三)报名比选特别说明:

1.参加比选单位可以分别选择包1或包2,也可以同时选择包1和包2,但如果选择1个包参加比选,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须满足对应包资质条件,如果同时选择2个包参加比选,则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两个包的资质条件,否则视为无效。

2.所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完整,否则视为无效。

3.比选保证金:参加包1比选的单位须向比选单位缴纳该包最低限价2%的比选保证金,即700元人民币;参加包2比选的单位须向比选单位缴纳该包最低限价2%的比选保证金,即500元人民币。参加报名比选的单位须在报名时将比选保证金支付到比选单位以下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汉分院

开户行:工行广汉飞院支行

账号:2305001009022103890

4.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1)未通过资质审查单位,在比选单位完成资格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比选单位凭参加比选单位提供的收款收据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参选单位;

(2)通过资质审查单位未中选单位,在比选单位完成项目比选并公示无异议后,比选单位凭参加比选单位提供的收款收据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参选单位;

(3)中选包1的单位,在与比选单位签订《报废资产(包1)处置服务合同》后,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选单位完成《报废资产(包1)处置服务合同》约定事项后,比选单位凭参加比选单位提供的收款收据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参选单位;

(4)中选包2的单位,在与比选单位签订《报废车辆资产(包2)处置服务合同》后,并将中选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比选单位后,比选单位凭参加比选单位提供的收款收据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参选单位。

四、现场踏勘及比选

(一)报名结束后,比选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参加报名比选单位进行资格审

查,并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单位组织现场踏勘。

(二)踏勘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汉分院教学办公楼集合出发,过后不再组织踏勘。

(三)踏勘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加现场踏勘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比选单位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

施,提供书面附件5格式3:疫情防控承诺书,提供附件5格式4:《广汉分院临时入校申请表》相关信息。每家参加比选单位仅限1人参加现场踏勘。

五、比选报价

现场踏勘结束后,投标人填报书面报价单,提交给比选单位。书面报价单包括:

(一)投标函,见附件5格式5

(二)报废资产回收承诺函,见附件5格式6

(三)比选报价一览表,见附件5格式7

(四)如果同时选择包1和包2,比选单位须分别报价。

比选报价须按附件5格式5-7和要求提供,需盖章后单独密封(密封件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鲜章)。

六、报价及支付要求

1.投标人对本项目包1报价为向比选方支付此批次已报废资产处置残值金额,最低限价为人民币3.5万元整,低于此报价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对本项目包2报价为向比选方支付此批次已报废资产处置残值金额,最低限价为人民币2.5万元整,低于此报价的为无效投标;

3.因回收处置该批次已报废资产所产生的人工、运输等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中选人签订附件5格式8《报废资产(包1)处置服务合同》前,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完成《报废资产(包1)处置服务合同》约定事项后,经比选单位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节假日、暑假假期顺延);

5.中选人签订附件5格式9《报废车辆资产(包2)处置服务合同》前,需缴纳中选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完成《报废车辆资产(包2)处置服务合同》约定事项后,经比选单位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节假日、暑假假期顺延);

6.中选人在签订服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中选金额全额支付给比选方。

七、服务要求

(一)中选人必须于2022年3月日前完成所有踏勘点已报废资产的清运;

(二)清运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概由中选人负责;

(三)清运过程中若造成学校及师生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概由中选人负责;

(四)中选人负责将搬运、拆卸后的废弃材料和垃圾清运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放置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堆放点;

(五)清运完毕后,中选人需将已报废资产原存放地打扫干净;

(六)中选人如中选了包2的,还须按附件5格式9《报废车辆固定资产处置合同》约定办理车辆的拆解和注销证明。

八、比选报价评审

(一)由比选单位评审小组对投标单位提交的书面报价进行评审。

(二)由比选单位评审小组对投标单位提交的书面报价按包1和包2分别进行评审。

(三)未完全响应本公告比选报价及支付要求、回收服务要求、报价和比选文件等资料递交方式要求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对完全响应本公告比选报价及支付要求、回收服务要求、报价和比选文件等资料递交方式要求的均按有效投标处理,并对有效投标人按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九、中选服务商的确定

本项目采取最高价中选评审法,各包投标价格最高的为中选服务商。若各包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报价相同且均为最高,则比选单位组织其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前一次报价,否者报价无效),直至选出中选服务商为止。

十、比选和比选结果公告

本项目比选公告和比选结果公告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上发布。

十一、特别说明

(一)对于评审小组评审确定的中选服务商,比选单位必须核对中选服务商留存原件和通过邮箱递交资料文件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将取消其中选资格,业主按下一顺位确定中选服务商。以此类推。

(二)中选服务商自收到中选通知书,未按回收服务合同要求全额缴纳中选处置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弃权。比选方按评审小组比选报告以下一顺位确定中选服务商,以此类推。

(三)中选服务商弃标,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通报,今后将不得参加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汉分院招投标活动。

比选文件及报废资产明细请下载附件:https://share.weiyun.com/AlRTT4ND

 

 

联 系 人:唐老师 孟老师

座机电话:0838-5182744

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89号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汉分院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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