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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分院新能源车辆充电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3-11-06

广汉分院新能源车辆充电桩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同意实施。为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项目优质高效完成,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汉分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规定(试行)》(飞院广发﹝2020﹞3号),本项目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销售单位。

若你单位愿意,可以参加此项目的投标比选,请于2023年11月9日北京时间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我单位领取比选文件,逾期不候。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项目名称:广汉分院新能源车辆充电桩采购项目

1.2项目地点:广汉分院院区和机场内

1.3比选范围:广汉分院新能源车辆充电桩采购项目比选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满足充电设施设备等相关产品的销售或安装等;

3)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因产品质量、安全或其他原因受到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比选;

6)本次招标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比选。

2.2报名条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满足充电设施设备等相关产品的销售或安装等;具有良好信誉,无不良记录。

2.3报名要求: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件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4受邀请单位参加报名比选的,须将以上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在2023年11月9日北京时间17:00前发往电子邮件ghfyjlk@cafuc.edu.cn参加报名比选。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按以下方式之一获取比选文件:

将3.2所列证件和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在2023年11月7日北京时间09:00至2023年11月9日北京时间17:00前发往电子邮箱ghfyjlk@cafuc.edu.cn后,经比选单位资格审核合格后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

3.2报名要求提供以下PDF电子文档:

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2)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以上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纸质版留存备查,参加比选时需提供原件查验(营业执照如已实施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5日15:00(北京时间)。

4.2开标地点: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89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汉分院立德楼(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发布有关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比选,根据需要公告将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上发布。

6.本比选工作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唐老师 张老师

座机电话:0838-5182744

手机:15982918320(唐老师)

手机:19981081801(张老师)

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89号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汉分院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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