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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领跑民航“飞行签派”训练

发布时间:2008-03-13

本网讯 李忠粮摄影报道:经中国民航总局飞标司、民航西南管理局审定,我校飞行签派员培训符合CCAR-65部要求。11月9日,民航总局飞标司白福志副司长、民航西南管理局沈泽江副局长分别代表审定机构和管理机构,依法向我校颁发了“飞行签派员培训机构”资格证书,从而使我校成为国内第一家通过了“中国民航飞行签派员培训机构合格审定”的培训机构。

“飞行签派员培训机构”资格证书颁发仪式在学校323教室举行。民航总局飞标司航务处监察员赵东升,学校副校长陈布科,民航华东、华北、中南和西南地区管理局的相关领导和我校师生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颁证仪式。“飞行签派员培训机构”资格证书颁发仪式由民航西南管理局航务处副处长关波主持。

民航总局飞标司白福志副司长介绍,《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FS部(简称《执照管理规则》),自1999年10月15日正式颁发实施以来,对规范飞行员执照颁发与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日臻完善,原《执照管理规则》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体现现代航空领域技术发展对飞行签派员执照持有人的要求,从近几年的执照管理方面看,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使中国民航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和训练标准更加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要求,中国民航参照FAR65部,结合我国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培训经验,对原《执照管理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05年1月15日启用了CCAR-65部,同时开始对包括我校在内的4所已经开设有飞行签派员培训课程的机构进行重新审定。白福志指出:飞院通过中国民航飞行签派员培训机构合格审定,是中国民航飞行签派员培养史上新的里程碑,中国民航飞行签派员培养、管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第一页将由此翻开。

飞行签派属空中交通管理的一个专业方向,是确保飞行安全的重要力量。飞行签派员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不同机型的飞行标准,通过综合分析地理、气象等等参数,评估是否具备飞行条件,从而决定能否获准飞行。据副校长陈布科介绍,新的《执照管理规则》,提高了获取飞行签派执照人员的技能标准和基础专业知识的要求,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了飞行签派员执照和执照课程培训机构资格申请、审批的管理程序。CCAR-65部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要求。目前,学校依据CCAR-65部编制的签派员训练大纲,业已通过了中国民航总局的审定,随之将按纲授课。

图为:颁证仪式主席台(左起:赵东升、陈布科、沈泽江、白福志、关波、李江皓)

图为:民航西南管理局副局长沈泽江(右)向学校颁发资格证书。(左)为陈布科副校长。

图为:民航西南管理局副局长沈泽江(右)将审定合格的训练大纲蓝本交还学校。(左)为陈布科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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