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机场仪表飞行程序设计及机场使用细则修订技术服务比选公告
一、 项目概况
1. 比选人(项目业主):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分院。
2. 项目名称:新津机场仪表飞行程序设计及机场使用细则修订技术服务。
3. 项目简介:该项目基于新津机场现有导航设施,结合机场训练实际运行需求及机型构成情况,按照民航相关飞行程序设计规范标准等,开展新津机场飞行程序设计工作,同时对新津机场NAIP中的机场使用细则根据最新的相关数据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此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飞院新[2020]13号文、飞院[2020]第35期专题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学院机动预算列支,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4. 建设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机场。
5.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6. 项目最高限价金额:?250,000.00元(贰拾伍万元整)。
7. 技术需求:见附件1。
8. 比选办法:综合评分法,见附件2。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2)须在中国民航局进行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比选申请人需满足比选人需知列表,见附件3。
三、比选报名所需资料
1.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2.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民航局备案相关材料)。
4. 以上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出示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如果已属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比选材料递交
1. 比选材料应包括:新津机场仪表飞行程序设计及机场使用细则修订技术服务项目的初步技术方案(参考附件1和项目其他要求)(4份)、公司资质和能力证明文件等(必须加盖公章)(1份)。
2. 比选材料须用文件袋密封,在比选开标现场由工作人员当场查验和拆封;
3. 比选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09:0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分院明德楼(5栋)301室。
4. 比选开标时间与地点:时间:2020年7月31日15:00;地点: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新津分院空管站三楼会议室。
5. 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材料,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上发布。
六、比选方式和中选通知
评审小组评审响应方提供的比选材料进行以确定中选人,将中选结果在官网公告3天,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
七、比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延期技术服务保证金
1. 本次比选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2. 中选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按合同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转做延期技术服务保证金,无质量问题,期满后无息退还。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新津分院
地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桥津上街320号
邮编:611431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8—82581660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 技术标准
1.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CCAR-97FS-R3
2. 航空器运行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AC-97-FS-005
3.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
二、技术要求
1. 此项目基于新津机场现有导航台和周边导航设施设备,结合机场训练实际运行需求及机型构成情况,按照民航相关飞行程序设计规范标准等,开展新津机场飞行程序设计工作。主要包括基于新津机场NDB导航台和周边导航设施的新津机场仪表进场图、仪表离场图、仪表进近图,同时根据最新的相关数据对新津机场使用细则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2. 响应人设计完成的飞行程序以及机场使用细则的修订通过民航西南管理局的审核,并完成相应申报工作。未通过审核,未取得局方核准运行文件不予付款。
3. 该项目包括完成响应文件所确定的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除工作内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发生变更外,其余因素一律不再调整服务费用(包括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
附件2比选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代理文件一致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且满足资质要求的营业执照 |
代理文件 | 若存在代理关系,应提供有效的代理许可文件 | ||
技术参数 | 符合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已标价报价单 | 符合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报价:60分 加分项:4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3.1 | 报价(60分) | (1)报价超过批复价格,总分归零。 (2)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每低1%或每高1%扣1分(不足1%按1%计算),最多扣10分。 | |
3.2 | 加分项(40分) | 1.服务质量(15分):满足新津机场运行现状要求。 2.技术质量(10分):对周边军民航影响程度。 3.业绩(15分):提供飞行程序设计业绩资料,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
附件3比选人须知列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 | 比选人 | 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分院 地 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桥津上街320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8-82581660 |
1.2 | 项目名称 | 新津机场仪表飞行程序设计及机场使用细则修订技术服务 |
1.3 | 建设地点 |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新津分院 |
2.1 | 资金来源 | 学院机动预算列支 |
2.2 | 出资比例 | 100% |
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3.1 | 招标范围 | 完成新津机场飞行程序设计工作,同时对新津机场使用细则根据最新的相关数据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
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
3.3 | 质量要求 | 满足比选人需求,通过局方审核并取得局方核准运行批复文件 |
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等级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2)须在中国民航局进行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中国民用航空局“http://www.caac.gov.cn”《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公布表》) 财务要求:近3年无亏损。 业绩要求: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民航飞行程序设计、机场细则修订技术服务相关项目。 |
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4.3 | 限制申请比选的情形 | 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不得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
5.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5.2 | 比选预备会 | 不召开 |
5.3 | 分包 | 不允许 |
5.4 | 偏离 | 不允许 |
5.5 | 比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31日15时00分 |
5.6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比选情形的声明 |
6.1 | 比选保证金 | 本次比选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
6.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年(2017年-2019年) |
6.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年(2017年至今) |
6.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年(2017年至今) |
6.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7.1 | 比选文件格式 | 一、 封面及目录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附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 报价表(盖章、签字) 五、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等,附合同复印件) 六、 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配置表(职务、姓名、常住地、资格证明技术等级(如有)) 七、 项目方案 八、 其他 |
7.2 | 签字、盖章要求 | (1)比选文件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比选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比选文件格式中要求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7.3 | 比选文件正副本份数 | 正本1份,副本3份,比选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并应提供正本的电子文档1份。 |
7.4 | 装订要求 | 比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比选文件应严格按照目录次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比选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
7.5 | 比选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比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每一个包装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
7.6 | 封套上写明 | 比选申请人全称: 比选申请人地址: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在2020年7月22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8.1 | 递交比选文件地点 | 成都市新津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分院明德楼(5栋)301室 |
8.2 | 是否退还比选文件 | 否 |
8.3 | 比选时间和地点 | 比选时间:比选文件提交截止日(7月22日下午15点) 比选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机场 |
8.4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5%。 投标最高限价25万元。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分院 。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新津支行 银行账号:127958049438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承包合同签订前。 |
9.1 | 编页码 | 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不需要编目录、页码小签。 |
9.2 | 报价唯一 | 比选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
9.3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比选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
9.4 | 建设资金拨付 | 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
9.5 | 比选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比选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比选文件存在虚假,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申请人项目比选资格。 |
9.6 | 知识产权 | 该项目技术服务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比选人所有。未经比选人同意,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人。 |
9.7 | 评标结果公示期 | 比选结束3个工作日内 |